7 月 12 日,海牙常设仲裁庭的特别法庭就菲律宾针对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所提出的仲裁案做出了期待已久的裁决。认为该裁决对中菲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希望中菲双方予以遵守的国家/地区的数量将决定该裁决的最终价值,因为国际压力是该仲裁庭的唯一执行机制。在最近几个月,AMTI 公开搜索了可用的官方声明,以明确各国/地区对该裁决的真正立场。将 7 月 12 日裁决之后所反映的全球支持水平与裁决前几个月各国/地区的立场进行比较,结果发人深省。本专题末尾提供有完整的官方声明列表,包括仲裁前和仲裁后的声明。
局势变幻莫测
2016 年上半年,中国意识到关于此案件是非曲直的裁决即将公布,因此发起外交努力,以说服世界上的其他政府表达对其立场的支持,即该仲裁庭是非法的,缺乏对此案件的审判权。在裁决的前一天,中国外交部声称有 60 多个国家/地区支持其立场,但未提供详细的列表或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给出相关证据。最终,AMTI 确定有 31 个国家/地区公开表示支持中方立场,有 4 个国家/地区否认任何此类支持,而且还有 26 个国家/地区在公开场合保持沉默或曾发表比中国的主张更加模糊的声明(尽管中国声称获得其支持)。相比之下,有 40 个国家/地区表示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希望中国和菲律宾予以遵守。
在裁决公布后的一个月里,AMTI 确定有 7 个国家/地区曾公开呼吁遵守该裁决,有 33 个国家/地区发表一般积极声明,提及了该裁决但并没有呼吁中菲双方遵守,有 9 个国家/地区的声明过于模糊或中立,没有讨论该裁决,还有 6 个国家/地区公开拒绝置评。仲裁前和仲裁后的支持度出现了一些明显差异。
欧盟的 28 个成员国以及 7 个非成员国在 3 月份关于中国南海的联合声明中表示支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做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但在裁决公布后,却在另一份积极声明中不赞同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这些国家/地区在 5 月份出席 G7 日本峰会时签署了一份声明,呼吁中国遵守即将公布的裁决。其中一个自愿签署 3 月份声明的非欧盟成员国——黑山——甚至在 7 月 12 日裁决公布后改变立场,支持中国拒绝遵守该裁决。
对南海仲裁表示的支持度与一个国家/地区的腐败程度和治理/法治强度存在密切关联……
在裁决前保持沉默的多个亚洲国家——印度、马来西亚、缅甸和韩国——后来针对该裁决发表了积极声明,但未明确呼吁中国遵守该裁决。同时,根据该仲裁庭的调查结果,即台湾在南沙群岛唯一占领的地物太平岛在法律上是礁不是岛,台湾也拒绝该裁决。但自裁决以来,中国此前声称的大多数支持并没有得到证实。在仲裁前支持中国的大多数国家/地区,包括阿拉伯国家联盟的 22 个成员国,发表了联合声明,在声明中提到,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 298 条,国家/地区有权将某些类型的争端排除在强制仲裁裁决之外(中国声称仲裁程序无效,因为它们实际上解决的是边界划定问题,该问题自身便被排除在外)。该对一般性原则的支持并不被认为是对近期裁决的公开反对。
按照透明国际组织的全球清廉指数 (CPI) 和自由之家的《全球自由度报告》(Freedom in the World) 分数衡量,对南海仲裁表示的支持度与一个国家/地区的腐败程度和治理/法治强度存在密切关联。也有例外情况,主要是直接参与南海争端或类似争端的国家/地区,但一般而言,在国内越尊重法治、与中国的经济胁迫越脱离的国家/地区,越愿意更加广泛地为该仲裁庭和国际法律辩护。
表达支持该裁决的国家/地区的平均 CPI 为 67,自由之家分数为 81,而积极承认该裁决但未呼吁遵守的国家/地区平均 CPI 为 62,自由之家分数为 86。相比之下,公开反对该裁决的国家/地区的平均 CPI 为 37,自由之家分数为 50。
AMTI 将在仲裁前对中国的立场的支持定义为明确、公开的声明:1) 该仲裁庭缺乏审判权或合法性;2) 应该尊重国家/地区选择自己的方式来解决争端的权利(因此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机制无效);或 3) 应该尊重国家/地区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 298 条将某些类型的争端排除在强制仲裁裁决之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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